創社申請

籌備成立社團工作流程表

一、申請階段:  
  申請組織社團請檢具以下文件函報協會審查:
  1.記憶與創意社創社申請書
  2.社團章程草案
  3.發起人名冊
  4.代表人協會課程結業證書

※文件皆為正本一份,影本一份,共一式二份。
※請依序折疊整齊,由左線裝訂成冊。。

二、籌組成立階段:

  申請人應俟臺灣記憶運動協會函復准予籌組後,再進行籌備工作 (包括召開發起人會議、籌備會議、成立大會等事項 ),以成立社團,詳細規定,請參閱本須知所附之「記憶與創意社籌備工作實務範例」。

三、簡略流程:

  協會審查、會商申請文件→函復准予籌組→開始進行籌備工作 (6個月內完成) →籌備完畢並報請協會立案→函復准予立案→社團合法成立
四、其他事項:

  1.申請團體所報表件不予發還,申請人應自行留底。
  2.申請團體免繳規費。
  3.申請案採通訊申請,請郵寄至334桃園市八德區自強街51巷1-1號3樓。臺灣記憶運動協會收。

4.學生於學校成立記憶與創意社除依學校創社規定外,需依以上流程向協會申請創社,協會將派專人輔導。